正确认识痕迹管理与“痕迹主义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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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认识痕迹管理与“痕迹主义”

正确认识痕迹管理与“痕迹主义”

年底将至,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增多。日前,中办发出通知,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,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。

“痕迹主义”不是痕迹管理。现实中,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下基层巡视、督察、检查,要求各下级机关和部门必须按考核细则规范档案资料、体现工作痕迹,美其名曰痕迹管理,并把留痕的多少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依据。事事留痕迹,为了留痕迹而刻意伪造档案资料。显然,这不是什么痕迹管理,而是“痕迹主义”。

要正确理解和运用痕迹管理。所谓痕迹管理,是在各种管理工作过程中从时间和管理内容方面,不留间隙或空白、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,包括交接班记录和留下证据。实行痕迹管理的最大优点在于通过查证保留下来的文字、图片、实物、电子档等资料,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生产经营活动,可供日后查证,作为评判工作好坏、实施奖惩的依据。不可否认,痕迹管理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显著优势,已是各级党政机关重要的管理手段。但如果痕迹管理不能做到求真务实、实事求是,就很容易演变成“痕迹主义”。事实上,痕迹管理的质量往往取决了落实工作的领导干部是否严格履职,取决于督察、检查的工作人员是否严格履职,毕竟真的假不了、假的真不了,痕迹管理的成效就在于一个“实”字,即求实干、实绩、实效,有所选择地、精准地、不重复地留痕迹。实行高质量的痕迹管理,需要与时俱进推动“互联网+”政务平台建设,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高效、高质、精准、动态、科学的痕迹管理,极大提升行政效能。

——伍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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